4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网签,买卖过程中的单子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2/3/31 11:56:00 浏览量:-
读者尤女士近日给现代快报打来电话,因为正在购买一套二手房的她在“网签”的问题上出现了疑问。尤女士看上了邻居家一套房子,总价为80万元,并于2011年1月份支付给房主定金10万元。由于该房是房改房,房主答应2011年5月底办下来房产证,6月底交房。由于房主声称要购买另一套房产急需用钱,尤女士就在这期间又支付了15万元的房款,不过,在她好不容易等到7月底收房准备过户时,却得知房产证被房主的表妹拿去,理由是房主欠其表妹大额债务,后来房主与其表妹走上诉讼程序,给房屋过户的事情就一直拖延至今。
“房主说房产证放在法院,这两天判决就下来了,可我已经给了房主70万元的房款,如果赶上4月1日之后施行网络签约,我剩下的10万元尾款是否也需监管?
建议
买卖双方最好先备案
遇到问题针对性解决
“近期确实面临不少类似的单子,交易进行到一半或者刚刚支付了定金,却正好赶上了网签的当口。”中广置业市场部经理金鑫向现代快报记者透露。她表示,客户一般会有两种选择:一是赶紧办理过户及早成交,以节省部分成本;二是顺其自然,按流程执行,届时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满堂红市场部经理李媛也透露了目前成交过程中遇到的类似尴尬,“要是能协商的话,可以建议双方合同重签,保留有效的付款凭证。不过这样显然会使得交易变得更繁杂,但在政策过渡期,这些‘阵痛’也是不可避免的。过了这段时间,交易程序完全按照流程执行,就会好很多。”
据快报记者了解,如果买卖双方通过品牌中介公司成交,公司会根据情况提前到房管局备案,到了办理过户手续时会更为方便。当然,也有部分中介公司会尽量在3月31日之前为手上即将成交的客户办理过户,以免因客户不愿投入网签成本而带来纠纷。“我们尽量将现有的客户手续办理完毕,如果只是处于交易前期,就劝导客户干脆到4月1日之后网签,这样反而能减少纠纷,也保障交易安全。”
快报记者同时还采访了相关职能部门,对方表示,网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房屋买卖双方的实际利益,像案例中的类似情况,买房人的风险其实是很大的,即使已经收房,但没办理过户却给了对方70万元的房款,显然容易产生经济损失。建议双方还是将资金进行托管,有利于保证交易顺利完成。政策过渡期的乱象肯定会存在,但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