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4月起开始征收二手房交易税
发布时间:2012/4/6 9:15:25 浏览量:近日,记者从宝鸡市住建局获悉,4月1日起,宝鸡市全面开征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差额征收营业税。
这次二手房交易新增的税种除营业税外,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陕西省地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营业税的税率为营业额的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营业税额的7%,教育附加为营业税额的3%,陕西省地方附加税率为营业税额的2%,个人所得税税率为所得额的20%,土地增值税分四级超率累进计税,印花税按万分之五缴纳。
宝鸡市住建局房政科科长张世芬表示,宝鸡市政府此次营业税政策细则的出台,再次说明宝鸡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决心之大。虽然政策对开发商没有直接影响,但会产生间接影响,可以说对正在回暖的房地产市场迎头泼了一盆冷水。因为投资者减少,购买者相应也在减少,开发商为了销售回款可能会做出一些优惠举措。
张世芬分析道,营业税的开征必将增加购房人的经济负担。受影响最大的就是非普通住房,而市场上有能力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基本上都是以投资为主。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政府会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此举用意很明白,就是为了进一步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需求。这样做可以有效打击市场中存在的炒房、吃差价等不良现象,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去年以来,宝鸡市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打出了涉及诸多方面的组合拳,政府对楼市的态度也更加清晰。从这次营业税政策细则的出台可以预测,未来可能会有更多部门、更多地方政府落实细化各类调控政策,针对投资需求的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都可能再次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