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计税价需要双方签名
发布时间:2012/3/28 11:40:34 浏览量:-
东莞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3月31日上线,存量房交易的税收征管流程也相应发生变化。市地税局透露,当二手房申报成交价格低于系统评估价格时,将以评估价格核定征收税费,“届时买卖双方需到现场进行签名确认”。
申报价格低以评估价计税
在个人转让住房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将被征税。市地税局介绍说,向买方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契税,向卖方征收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的征收都与计税价格相关”。
3月31日,存量房评估计税系统上线后,买卖双方交易的计税价格将统一由系统产生。二手房交易市场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申报价格和评估价格有落差如何处理。对此,市地税局回应称,将以申报价格和评估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也就是说,申报价格低,则以评估价格计税。
计税价需买卖方签名确认
市地税局方面提醒,新系统上线后,二手房计税价格需要买卖双方现场签名确认。
如果买卖双方当事人不能到现场,委托办理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市地税局表示,如果有一方委托他人办理,委托方除需提供受托方签章确认(受托方为个人时需按指模)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之外,还需确保能与另一方进行现场确认;如果买卖双方共同委托他人办理,委托方必须同时取得买卖双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在确认计税价格时出示三方(委托方和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
办理二手房赠与涉税材料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2.赠与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赠与方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3.《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办证的要出具购房合同、土地证或购地合同等证明产权所属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4.市公证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公证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法院文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一手购房发票、契税税票或购房合同(确认房产价格);
6.委托书(纳税人委托他人办理时)。
上述1、2、3、4、6项为必须提供的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办理二手房转让涉税材料
1.填写《东莞市个体工商户、个人住房转让申报表》;
2.《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个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证的要出具购房合同、土地证或购地合同等证明产权所属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5.一手转让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拍卖行的拍卖成交书(由拍卖行拍卖的住房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国土、房管部门收取的办证费、土地出让金票据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