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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二手房交易另行签约,中介索要损失费
发布时间:2012/4/7 16:20:19 浏览量:-
近日,九江女子林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在赣州市厚德路购买了一套二手房。4月5日,当她交房时,之前陪同她看房的另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称她不守诚信,上门来向她索要约5000元的“损失费”,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林女士拨通了赣州晚报的民生热线。
记者接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林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九江人,因小孩要在赣州上学,她和丈夫便决定在赣州买房子。3月30日,她找到环宇中信房地产中介公司,说明自己想要买房子的来意后,当日,该公司置业顾问吴先生便带她到赣州市关刀坪路、厚德路等地段看了3套房子。最后,她看中了厚德路73号东单元的一套房子。
林女士称,当她想确认房子是否为空户时,吴先生告知她,要先交5000元购房诚意金,他才让房东拿房产证,再一起去派出所确认该房是否为空户。林女士想先考虑一下,当时未交诚意金。3月31日,林女士在另一家房屋中介咨询时,对方称不用交诚意金便可先带她确认厚德路73号东单元的那套房子是否为空户。林女士在确认该房为空房后,于当天下午,与陪她看房的第二家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
得知林女士与另一家房屋中介签了购房合同后,环宇中信房地产的吴先生认为林女士不守诚信,便向她索要“损失费”。吴先生说,他花了一天时间,带林女士到处看房,当时林女士也表示想买厚德路的那套房子,可她在未与他协商的情况下,却直接与另一家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他的工作努力付之东流,他希望林女士能赔偿他的损失。
对此,林女士愿意赔偿吴先生一天的工时费,但吴先生提出需赔偿约5000元的“损失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