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套二手房,却被他人抢先住
发布时间:2012/5/15 15:57:57 浏览量:王女士去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办理了过户手续。“五一”前,原房主刚想腾出房子,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妇就拿着抵押合同和房产证把原房主撵走了,然后自己搬了进去。这件蹊跷的事,叙述起来有三个版本。律师最后也有话说。
王女士遭遇 这对老夫妇抢先入住
王女士这几天一直睡不好觉,半年前买的房子,现在却住进了一对陌生老夫妇。她说,去年10月她买下了妹妹家楼上邻居韩先生的房子,双方以18万元的价格成交。去年11月11日,韩先生和王女士家人一起到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房屋过户后,韩先生没有临时住处,又租住了半年。今年5月1日韩先生租房到期,马上就要腾出房子了。可就在4月27日,突然有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妇拿着房产证和30万抵押借款合同,要求收房子,而且当天就住了进去,到昨天也没有搬走。
王女士认为,自己手中有正规的房产证,老夫妇手中的房产证已作废。“老夫妇是非法侵占了自己的房产,造成房屋无法继续出租,这些损失都应该由他们承担。”王女士气愤地说。
原房主冤屈 他说不知道妻子的事
“房子是我妻子抵押出去的,这事我从来不知道。”韩先生说,自己不认识这对老夫妇,这两天才知道那个大爷姓单。
他说,自己经常出差,妻子马某的事他很少过问。单大爷和妻子很熟,他春节后来过家里,可单大爷一直没提还钱的事。而抵押房产证和户口本的事妻子也一直瞒着他。
4月27日10时许,单大爷老两口气势汹汹地来到他家,他这才得知借钱的事。可妻子早在4月20日就已经失踪,全家人都不知道她在哪。自从被单大爷撵出家门,自己就只能寄住在亲戚家,非常狼狈。
韩先生说,这套房子原来是他父母的,后来产权更在他的名下。去年妻子和他说在外面借了点钱,说把房子卖了就差不多能还上,于是他把房子卖给了王女士。单大爷手中抵押合同的签名不是他的亲笔签名,是妻子从中作的假。
“如果我有能力,我肯定还钱,但单大爷不应该抢房子啊!”韩先生说,很多事自己都蒙在鼓里,希望大家能心平气和地谈谈。
老夫妇无奈真的是被逼无奈啊!韩先生叫他单大爷,我们姑且叫他单先生吧。单先生的妻子说,她长期住院,家里的财物都由丈夫保管。一年前丈夫认识了马某,马某称做生意借30万元,丈夫瞒着全家人把钱借给了她,马某用自家户口本和产权证做抵押,而且在合同上写上了夫妻二人的签名。
“她不还钱,这房子就是我的。”单先生说,他去年6月和马某签订抵押合同,今年5月31日到期,到期后如果马某不能还钱,房屋将归他所有。
单先生说,韩先生自知理亏,默认了他们的做法,还表示妻子会与他联系。单先生表示,自从搬进屋子,除了被褥,屋里的东西都没动,只要马某还钱,他和老伴立刻就走。
“我和王女士都是受害者,王女士是受到了欺骗。”单先生认为,虽然做法有些极端,但合同马上到期,他担心人财两空,不得已而为之。而且自己的合同订立在先,理应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律师有话说
王女士和单先生都拿出了房产证,这套房子到底归谁?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庞广彪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定,必须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虽然单先生和马某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没有到长春市房产产权登记发证中心进行备案,因此没有法律效力,拿着合同也不能到有关部门进行更名过户。王女士的产权证经过有关部门登记,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她和马某串通一气,因此房屋交易是合法的,单先生无权抢占王女士的房屋,应该尽快搬走。
庞广彪表示,如果抵押合同到期后,马某还不能归还借款,单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马某一直失踪,可以起诉马某的配偶韩先生,要求其拿出公共财产的一半进行补偿。
14日,王女士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单先生,告他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对此单先生表示,他会应诉,如果败诉,愿意对王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