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二手房评估价征税新规延迟实施
发布时间:2012/6/22 12:10:39 浏览量:-
全国多地将从7月1日起对二手房参考“评估价”征税,江苏省今年年初也曾计划从7月1日起全省推行二手房“评估价”征税。昨日,记者就此向我省税务部门求证获悉,我省此项工作将推迟实施,系统仍在调试中,具体执行时间暂无时间表。
对二手房交易征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税务部门主张据实征收,也就是按实际成交价格的多少征收。因为实际成交价普遍较高,为规避税费,导致“阴阳合同”盛行。买卖双方签订一份实际成交合同,同时又按照一个较低的价格签订一份合同,到交易部门过户和到税务部门缴税。如此一来,买卖双方可以省去一笔不小的税费。为尽可能减少税费流失,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存量房政府指导价,交易人报税价格不得低于政府指导价。尽管如此,交易双方税费仍大大低于实际应缴税费。
为此,我省一直酝酿计划从7月1日起对二手房参考“评估价”征税。即税务部门运用房地产估价方法,得出当地二手房基准评估均值,然后用评估值比对二手房交易时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判断所申报的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当二手房交易申报价格低于市场评估价,需按照评估价缴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当二手房交易申报价格高于市场评估价时,则按照交易价格计税办理过户。
如南昌市民小李在南昌市区一类地段购买了一套两居室,面积80平方米,成交价为60万元。按照现行政策,在向税务部门缴税费时,仅需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报税。按照契税是房子成交价的2%和全额征收5.5%的营业税计算,光这两项就可少交2.7万元。实行参考评估价征税后,评估系统给出的评估价会大为接近实际成交价,一套面积80平方米的房子,将多掏两三万元税费。
现在离7月1日计划实施新政的时间越来越近了,却一直未见官方有正式表态。记者就此向省税务部门求证后获悉,我省二手房“评估价”征税系统仍在调试完善中,无法按照原定的7月1日起全省推行该项新政。目前尚无具体执行时间表,一旦确定,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目前,二手房市场早已有传言将施行此项新政,不少购房者担心,此举无疑间接助涨了房价。有专家表示,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初衷并不是为了平抑房价,但它对房产市场确实有影响,在弱市里加税会助跌,在强市里会助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