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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厦门二手房买卖将按评估价计税
发布时间:2012/4/18 11:14:12 浏览量:7月1日起,厦门或将全面推行新的二手房交易税费计征办法,按评估价征收。
据厦门市地税局副局长洪和平介绍,去年7月,海沧区已率先试行新的二手房税费计征办法。按照市政府的会议纪要,今年7月1日起,厦门全市也将实施二手房交易税费按评估价征收方式。
据了解,目前二手房交易常常使用的是“阴阳”合同,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指导价进行房产交易和申报应缴税费,以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而政府的最低指导价是按照一个片区或一个区域确定一个最低指导价,最低指导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很大,比如思明区现在最贵地段的车库政府指导价仅16万元,而目前实际交易的价格都是几十万元。
洪和平表示,全市二手房交易税费按评估价征收相对比较公平合理,他们将委托有较大实力的中介评估机构,将房子的评估具体到楼盘、楼层、朝向等,只要二手房买卖双方将房子地点、楼层、朝向等输入电脑系统,将自动形成该套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当二手房交易申报税收价格低于市场评估价,交易价格必须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缴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而当二手房交易申报价格高于市场评估价时,就按照交易价格计税办理过户。
据透露,实行二手房新的税费政策后,全市二手房交易税费将按评估价征收,全市的房产交易税收将有所增加。去年海沧区试行新的二手房税费新规后,二手房交易税费增加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