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二手房买卖税新政遏制“阴阳合同”
发布时间:2012/6/21 9:11:24 浏览量:-
今年7月1日起,厦门将在全市实施二手房交易“评估计税”,即二手房交易税费按评估价征收,厦门将成为全国40个拟开展存量房交易计税依照评估价征税试点城市之一。
实际上,去年7月15日开始,海沧区已率先实施这一政策。业内人士预测,这次新政将一定程度上遏制“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逃避缴税的现象。
评估价更接近实际成交价
据了解,7月1日起,厦门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二手房交易“评估计税”,原有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将停止执行。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是否按照税费新政来征税,要以房产交易中心的收件时间为准。如海沧区的二手房交易,收件时间在2011年7月15日之后的(包括7月15日),就要适用税费新政。
去年7月15日,海沧区率先在全市试行“评估计税”,本次新政也将参照海沧区的做法,各类型存量房交易(包括住宅、商业、写字楼、车库、工业厂房等类型存量房买卖、赠与、交换、抵债和析产等)将试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其交易计税评估价值。“只要将房子的地点、楼层、朝向等输入系统,大概一分钟就可自动生成该套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本次交易计税评估系统的执行单位、均和评估董事长王崎表示。
记者从海沧区的二手房中介了解到,目前海沧区的评估价与市场实际成交价格较为接近,基本上是成交价格的8成至9成左右。王崎表示,全市评估价与实际成交价之间的价差与海沧区的水平相差不多。
新政下高端房受影响更大
那么,实行“评估计税”后,市民买卖二手房究竟要多付多少钱呢?这得从目前的计税方法说起。
据悉,目前我市的二手房交易税费是以房地产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为基础来进行征收的——申报成交价高于基准指导价的,按申报价征收税费;申报成交价低于基准指导价的,按基准指导价征收税费。实际上,基准指导价与实际成交价相差很大,比如湖里区大唐世家一套80平方米的两房,成交价为14500元/平方米,基准指导价约为7000元/平方米。而为了避税,买卖双方往往会签订一个与基准指导价相差无几的“合同”,并以此来申报税费。这也造成了市场上泛滥的“阴阳合同”。
新旧计税方法有何差别呢?首佳房产副总经理王添宝以上述湖里区大唐世家的房子为例,给我们算了一笔账:按照目前的计税方法,申报价格56万元,如果是首套房,税费约为8000元至9000元;而按照新的计税方法,评估价约为93万元,首套房税费约为1.4万元。房子单价越高,新政后多缴税的部分就越多。
那么,普通市民可以查询评估价吗?据了解,该价格只是作为税务机关判断合同签订交易价是否偏低,以及确定计税依据的主要参考,并不向市民开放。今后市民在申报税收时,若申报房价低于市场评估价,交易价格必须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缴税;而当申报价格高于市场评估价时,就按照交易价格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