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房子当成二手房卖掉,判有期徒刑6年
发布时间:2012/5/15 17:48:25 浏览量:向“朋友”买房却被骗
刘女士告诉记者,2010年,因工作原因,她偶然结识了徐某。一天,她应邀来到徐某家中吃饭,发现他家里空荡荡的,不像是有人长期居住,遂向其询问原因。徐某说他打算将这套房子卖掉,本来准备卖给一位朋友,但对方觉得价钱太高就没买,房子也就空下来了。“这是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环境也很不错,跟家人商量之后,我就打算把房子买下来。”刘女士说,于是她向徐某表达购买意愿,双方也最终以35万元达成了购买协议。
2010年4月28日,刘女士先付给徐某9万元首付款,并表示剩余的部分会陆续付清。而徐某却说分期付款的话需要另算利息,就这样,刘女士同意额外支付一万元利息,加上之前谈妥的购房价,共36万元。在东拼西凑的情况下,刘女士于2011年10月22日陆续支付了徐某共35万6千元,还剩四千元尾款没有付清。其间,徐某曾将房子出租,因此刘女士表示希望能先将房子过户,然后她再将房子出租,这样一来,用不了多久她就能把剩下的4000元付给徐某。徐某拒绝了她的过户要求,并执意要她先付清房款再交房。此时,刘女士才知自己被骗了。
房子竟是“朋友”租来的
察觉事情不对劲后,刘女士迅速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调查后发现,这套房子的户主并非徐某,而是他租来的房子。今年4月份,徐某被警方抓捕归案,检察机关对其提起了诉讼。徐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但徐某没有个人财产,之前在刘女士那拿的35万6千元也已挥霍一空,这样一来,刘女士的钱竟打了水漂,再也拿不回来了。
购房款难以追回 “我现在只想把我的买房钱要回来,为了买这个房子,我还欠了亲戚朋友十几万元。”刘女士说,徐某已被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其6年有期徒刑。35万6千元的购房款迟迟拿不回来,这让刘女士十分焦急,虽多方奔走,但得到的结果都是对方没有个人财产,很难还清欠款。
刘女士仍可提出民事诉讼对此,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熊恒明律师表示,在检察机关对徐某提出诉讼时,刘女士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并向当初审理此案的法院以债务纠纷为由单独向徐某提出民事诉讼。在判决生效后,她可凭判决书向相应的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要求对方偿还债务。